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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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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大力提振和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府办发〔20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大力提振和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大力提振和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聚焦全方位扩内需,以增收减负提高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意愿,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居民增收减负 (一)增加工资性收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贷款贴息助力待岗职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推进辽源北方袜业集团“千人创业就业计划”,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搭建创业就业对接平台。2025年,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50场以上。围绕新质生产力、新消费热点、民生服务保障等领域挖潜扩容,征集岗位1.3万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职业培训。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辽源工匠”。支持企业、公办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整合培训资源,依托有资质培训机构,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种植、养殖、家政等技能培训,2025年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4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增加财产性收入。 推动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在我市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为居民提供更多投资选择。稳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质量,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四)促进农民增收。 加强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等。村集体把年度收益的50%以资金支付方式按户向组织成员分红。2025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30个。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育力度,实现转移就业11万人以上,人均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建省、市、县“三级”返乡创业基地10个,带动就业300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完善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台账,落实函询、约谈等制度,形成惩戒约束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减轻居民负担。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鼓励各级工会联合职工互助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已入会的新就业形态职工投保,2025年被投保人不低于2800人,投入资金11.5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二、丰富消费供给 (七)打造特色产品消费。 深入挖掘梅花鹿、琵琶、棉袜、剪纸、农民画等地域文化特色,融合动漫、潮文化等元素开发食品、挂饰、服装等旅游伴手礼,打造17个特色文创产品。创新消费渠道,丰富消费场景,推动特色文创产品进景区、进商超、进社区。推动诚信企业建设,围绕特色产品,整合闲置资源,建设特色文创及地产品一条街。(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项目,2025年完成政府机关幼儿园(含托育园)异地新建,新增150个托育学位。落实普惠性托育补贴政策,按照差额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800元/年/孩和自收自支类公办、普惠民办托育服务机构2400元/年/孩的标准给予补贴。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2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合作助老餐厅和助餐点48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对助老餐厅给予运营补贴,城市社区助老餐厅每年不超过2万元、农村助老餐厅每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九)发展住餐消费。 依托我市特色资源,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组织开展“荟萃美食节”“冰雪美食节”等系列活动,持续扩大餐饮消费,全年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5%以上。依托餐饮协会,开展餐饮放心企业创建活动,评选辽源餐饮名店20家。鼓励各住宿企业推出特价套房、信用付费满减、零元入住体验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全年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3%以上。持续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和业态布局,推动“她经济”便民生活圈家政服务指挥中心项目加快建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扩大文化旅游消费。 举办辽源消夏节,推进5个重点文旅项目建设,鼓励景区拓展特色服务,2025年组织市级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20场以上。指导乐兔乐园打造东北首家非遗项目《竹马戏偶》儿童剧。设计推出城市潮玩·心跳之旅、生态文化·研学之旅、亲子拓展·欢乐之旅、田园乡韵·栖居之旅、关药田园·探秘之旅、银发慢游·舒享之旅等6条精品旅游线路。深化城际交通合作,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与周边城市开展研学、游客互换活动。组织开展旅游产品推介活动2场,吸引省内外旅行社同业进行踏线考察。推出“有一种生活叫辽源”系列主题活动,辐射吸引长春、沈阳等周边城市游客,2025年力争新增接待国内游客50万人,新增游客出游总花费5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 (十一)做大体育消费。 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配建健身设施。广泛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全年承办1场以上国家级、5场以上省级体育赛事,举办100场以上市县两级赛事。推出“跟着赛事游辽源”文体旅套餐,打响辽源超级ONE篮球联赛等精品赛事品牌,助力体育产业发展。交通服务优化上,深化城际交通合作,打造“一小时”旅游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推动冰雪消费。 建设冰雪旅游场景,深化“玩冰嬉雪”产品供给,开展冬季冰雪系列活动。以超级ONE篮球公园为核心,联合天陆山滑雪场和动植物园,构建户外运动集聚区,整合资源,提升集聚效应,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户外运动体验,推动冰雪旅游与体育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十三)发展健康消费。 2025年探索互联网医院建设,辽源市中心医院(市职业病医院)实现网上预约挂号、体检报告和检验检查结果电子化,并同时推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开通,实现医疗健康信息网络终端即时可查,将信息化全面融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部署要求,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持居住证明办理,按照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编制方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2025年投入40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8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挖潜教育消费。 加快发展在线教育,推进“互联网 + 教育”云平台建设。依托辽源“中国琵琶之乡”文化底蕴,推动琵琶文化进校园,实施琵琶教育普惠行动,计划组建50个琵琶社团、10个琵琶乐团,覆盖全市50所中小学、5000名学生,带动家庭艺术消费支出增长?。推动研学实践消费,构建“1+X”精品研学线路,衍生带动农产品采购、文创销售、旅游景点门票等消费,年度吸引学生3万人,引流游客5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五)支持新型消费发展。 依托省级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开发低空消费项目。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第五届中国新电商大会等展会推广我市特色产品,培育辽源北方袜业电商园区和龙山区数字产业园2个电商基地。支持自营网商建设,推动20款产品进驻“一码购吉林”“数农吉品”等平台。支持企业参与“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新电商直播季”等线上促销活动,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更新大宗消费 (十六)拓展换新消费。 用好2025年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补贴品类由“8大类+26小类”扩增至“12大类+N小类”,按照能效或水效等级补贴15%—20%,单件补贴最高2000元。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对购买6000元以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最高500元。家装厨卫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智能家居等33类产品,区分能(水)效标准按实际销售价格的15%—20%给予补贴,单件产品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补贴最高15000元。通过家电、手机数码、家装家居等领域的“换新”活动,有效刺激政策效果持续显现,让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2025年力争家电类、手机等数码类、家装厨卫类活动实现销售额突破1.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稳定住房消费。 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打造“好房子”示范项目。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支持家庭共有产权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提取购房首付款,核定贷款额度取消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提高到70万元、双方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4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108万元,开展“带押过户”业务,提高无房租房年租金提取额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多措并举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202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八)延伸汽车消费链条。 用好2025年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按照新能源汽车0.4—1.5万元,燃油汽车0.3—1.3万元的补贴标准,对符合置换更新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相应补贴;按照新能源汽车2万元,燃油汽车1.5万元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报废更新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相应补贴。2025年,完成汽车以旧换新2500台,带动新车销售2.1亿元。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登记,由“经纪”模式转为“经销”模式。推动总投资1000万元的泰富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成达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九)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线索,实行“接诉即办”制度,明确办理时限,一般投诉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需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对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投诉,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开展“雷霆2025”专项执法行动,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持续推进企业信用承诺制度,2025年确保全市消费领域推行诚信经营自主承诺的经营主体数量不低于600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打造消费场景。 开展夜间促消费活动,点亮夜经济地图,2025年培育山语城、辽河半岛、世纪步行街等特色美食街区3个,争取新增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1个、省级步行街1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构建乡村物流体系,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标准化。2025年,打造1个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标准化引领县,全市建设100个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畅通消费循环,探索打造通票式经济,联动景区、住宿、餐饮、商超等消费场景,实现吃住游玩购市域循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一)发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效应。 面向医药、食品和纺织等重点行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用户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新场景,培育挖掘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新模式。围绕梅花鹿和蛋制品冻干系列、速食产品系列以及生物工程产品三大方向研发新产品10个左右。加大产品品牌培育力度,持续打造“东丰梅花鹿”“金翼”牌蛋粉卤蛋等本地特色品牌10个。打响辽源袜业“中国消费名品区域品牌”,组织开展袜业、食品、医药等政策培训2次,助推企业品牌推广,帮助企业提质升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三品”,支持袜业产业新增智能化一体机25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消费保障 (二十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聚焦重点消费领域,成立消费联动(特色产品)、文旅消费、文创产品打造、医疗健康消费、体育消费等5个推进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工作情况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将提振消费置于经济工作重要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紧跟政策导向,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配套保障。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休假,支持职工疗休养,未休年假依法支付工资报酬。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允许基层工会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器材。落实国家关于有奖发票活动部署要求,支持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后,参与抽奖活动。执行个税专项扣除扩容政策,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用足中央预算内、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 (二十四)扩大消费宣传。 通过“辽源商务”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大促进消费活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统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矩阵等渠道全方位大范围推送消费帮扶相关政策信息、惠民活动信息以及城市推广活动,讲好消费帮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利用“辽源文旅”视频号、公众号等平台推广辽源文旅产品视频不少于50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专栏2026-03-02 -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的通知 辽政数发〔2025〕11号各科室、事业单位:为了更好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务院令第809号),加强市政数局数据管理工作,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安全应用,现将《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决策部署,提升市政数局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数局内部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务数据的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三)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一的协调机制,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整体推进。标准统一:遵循国家和吉林省制定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推动数据的标准化管理。依法共享:政务数据共享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保障数据合法合规使用。合理使用:政务数据使用应基于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杜绝滥用和浪费。安全可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构建全方位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二、工作机构与人员(一)明确工作机构成立市政数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子政务和数据管理科,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二)人员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保障工作所需的资源投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部门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科室(单位)进行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本科室(事业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事业单位)编制、更新和维护政务数据目录;审核本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的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以及针对本科室(事业单位)数据的共享申请;协调政务数据的共享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各科室(事业单位)指定至少一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事业单位)政务数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更新;协助编制和维护政务数据目录;跟踪数据共享申请的审核进展;对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等。三、政务数据目录管理(一)编制要求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依照本科室(事业单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单位制定的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组织编制本科室(事业单位)政务数据目录。在编制过程中,要全面梳理本科室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确保目录的完整性。(二)属性确定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可以提供给本单位所有科室(事业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按照一定条件提供给有关科室(事业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科室(事业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详细列明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共享使用条件。对属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理由,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依据。(三)审核各科室(事业单位)编制完成政务数据目录后,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收到目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共享属性的合理性等。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进行修改完善。(四)动态更新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部门决定调整或者科室(事业单位)职责变化导致政务数据目录需要相应更新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当自调整、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政务数据目录完成更新,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更新期限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更新后的政务数据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流程政务数据需求科室(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在吉林省数据共享平台中按照系统流程申请数据,明确使用依据、使用场景、使用范围、共享方式(如服务接口、批量交换、文件下载等)、使用时限等信息,并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口径向相关单位提出数据共享需求。(二)审批流程政务数据提供科室(事业单位)收到共享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审核。对于申请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提供科室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提供科室(事业单位)应当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告知需求单位,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若需求科室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提供科室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得直接予以拒绝。提供科室(事业单位)不同意共享的,应当在答复中详细说明理由。五、数据质量提升(一)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室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到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可用性。(二)数据收集规范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政务数据。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各科室(事业单位)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三)数据质量监督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事业单位)提供和使用的政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数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六、整合本系统下级数据资源(一)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系统下级数据资源整合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下级单位相关业务数据的整合工作。(二)数据收集与整理各科室(事业单位)组织下级单位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相关政务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下级单位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时向上级科室报送数据。上级科室(事业单位)收到下级单位报送的数据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对数据存在问题的下级单位,及时反馈并要求其整改。(三)数据共享与应用整合后的本系统下级数据资源纳入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范畴,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共享流程和要求,为单位内部各科室(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共享服务。鼓励各科室(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本系统下级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为科学决策、业务优化等提供支持,提升本部门整体工作效能。七、统筹本系统业务数字化改造(一)规划制定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组织制定本系统业务数字化改造规划。规划要明确数字化改造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确保数字化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二)项目推进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数字化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相关业务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三)数据融合与共享在业务数字化改造过程中,注重数据的融合与共享。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提高数据的流通性和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改造后的业务系统与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确保新产生的政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纳入共享体系,为单位内部和外部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数据服务。八、安全制度(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工作,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本科室政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分类分级的标准,对本科室(事业单位)政务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都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三)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数据安全培训,将数据安全知识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以及应急处置技能等。(四)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件情况。九、附则(一)解释权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冲突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专栏2025-12-23 -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国家出台的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总体要求,市政数局牵头开展税收领域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现将我市202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通过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给你们,请登录“公文收发”栏目下载查看相关信息,并在“联合奖惩”栏目完成奖惩信息确认,同时,依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12日前完成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奖惩信息确认,具体操作见附件2。附件: 1.202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对象) 2.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联合奖惩信息确认教程联系人:梁雪莹 电话:3320059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5年7月3日
专栏2025-07-15 -
关于新增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领域的通知市保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卫健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辽源海关:为进一步用活信用信息资源,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按照省政数局《关于做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拓展领域工作的通知》要求,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已实施的41个领域基础上,拟新增密码管理、住房公积金、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中医药管理、通信管理、海关等7个领域,拓展至48个领域。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将本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量归集至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公积金欠缴信息报送至市政数局信用科,确保无违法违规证明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准确。联系人:阚春年 联系电话:6996509附件:《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拓展领域工作的通知》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4年8月6日附件: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拓展领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于2023年11月1日起,在41个领域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替代证明工作实施以来,全省共开具专用信用报告4万余份,为经营主体提供了高效便利的信用服务,同时减轻了各级行政部门开具证明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认可。为进一步用活信用信息资源,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今年以来,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省政数局在已实施的41个领域基础上,拟新增密码管理、住房公积金、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中医药管理、通信管理、海关等7个领域,经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省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已拓展至48个领域。请各地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统筹本地区各部门全量归集、及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新增领域替代证明工作顺利实施。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024年8月5日
专栏2025-02-11 -
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信用办〔2023〕10号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自11月1日起,吉林省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现将《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3〕2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改革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并做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应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专用信用报告应用情况(附件2)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成效。联系人:阚春年电话:6996509邮箱:lyzsjxyk@163.com附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2.《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情况统计表》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附件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就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实现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二、实施领域在全省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不含涉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经营(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四、重点任务(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市(州)、中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及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确保经营主体近3年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上线查询系统。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即可申请获取专用信用报告。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用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三)全面正式实施。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五、组织保障(一)压实部门职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数据全面、准确、真实。(二)强化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经营主体认为专用信息报告中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三)加强培训宣传。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组织全省专项培训,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四)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建立全省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跟踪评估全省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附件: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领域附件 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领域(共41个)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1 法院执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 2 发展改革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教育 省教育厅 4 科技 省科学技术厅 5 工业和信息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民族宗教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7 公安 省公安厅 8 民政 省民政厅 9 司法行政 省司法厅 10 财政 省财政厅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自然资源 省自然资源厅 13 生态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 14 住房城乡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 交通运输 省交通运输厅 16 水利 省水利厅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17 农业农村 省农业农村厅 18 商务 省商务厅 19 文化和旅游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卫生健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退役军人管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2 安全生产 省应急管理厅 23 审计 省审计厅 24 市场监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5 广播电视 省广播电视局 26 体育 省体育局 27 统计 省统计局 28 医疗保障 省医疗保障局 29 人防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30 地方金融监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1 林业和草原 省林业和草原局 32 档案管理 省档案局 33 畜牧 省畜牧业管理局 34 药品监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5 知识产权 省知识产权局 36 消防安全 省消防救援总队 37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38 气象 省气象局 39 烟草专卖 省烟草专卖局 40 邮政管理 省邮政管理局 41 地震 省地震局附件2: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情况统计表部门(公章):时间:年月日 序号 来源部门 应用事项 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个数 应用次数
专栏2025-0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辽源市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续证提醒”“帮办代办”服务,变打通政务服务 “最后一公里”为“超前服务一公里”,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指导,以企业群众双满意为标准,通过实施“续证提醒”“帮办代办”服务,有效解决办事企业群众因证照超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从“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转变,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便利度、满意度,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服务范围 对临近到期的相关许可证照,需要到期换证、延续、年检等事项。 三、超前服务 在证照到期的前30天、前15天(到期前需提出申请的,在申请日期之前发出提醒),分两次告知企业及时办理换证、延续、年检等手续。企业如有帮办、代办需求,提供授权和相关要件后,实行代办服务和免费邮寄。 四、工作步骤 1.梳理事项清单(3月15日——3月31日)。梳理本部门涉及企业服务的各类许可证照,将有需要到期换证、年检、补办等业务的事项,填写《辽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续证提醒事项清单》(附件1),于4月1日报送至市营商环境办汇总。 2.分批推行实施(4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对即将到期的证照进行逐一筛查,主动为企业提供“提醒服务”,通过电话提醒等方式,告知企业及时办理延续、年检手续,同时告知其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避免因证照过期、年检超期影响正常经营,最大程度给予企业方便。 3.建立“无感续证”服务台账(4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建立续证提醒台账、帮办代办台账,每月月初对本月证照到期情况进行提前分析,汇总出本月到期证照信息;每月月末做好月检查工作,检查本月应办理换证、延续、年检手续的企业是否都已完成相关办理,确保所有纳入续证提醒的企业全部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各部门于每月月初报送上月工作完成台账至市营商环境办(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有关工作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细化分工,确保提醒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应用。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有关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解答、服务推广、操作指引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问效。市营商环境办对各部门续证提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效能进行评估,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价范围。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
专栏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