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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11  |  来源: 辽源市政数局  |  专栏:市级政策法规  |  浏览量:

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信用办〔2023〕10号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自11月1日起,吉林省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现将《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3〕25)(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改革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并做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应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专用信用报告应用情况(附件2)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成效。

联系人:阚春年

电话:6996509

邮箱:lyzsjxyk@163.com

附件:1.《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

2.《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情况统计表》

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

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

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就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实现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领域

在全省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不含涉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

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经营(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市(州)、中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及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确保经营主体近3年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上线查询系统。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即可申请获取专用信用报告。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用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

(三)全面正式实施。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部门职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数据全面、准确、真实。

(二)强化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经营主体认为专用信息报告中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

(三)加强培训宣传。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组织全省专项培训,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建立全省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跟踪评估全省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领域



附件

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领域

(共41个)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1

法院执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

2

发展改革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教育

省教育厅

4

科技

省科学技术厅

5

工业和信息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

民族宗教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7

公安

省公安厅

8

民政

省民政厅

9

司法行政

省司法厅

10

财政

省财政厅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自然资源

省自然资源厅

13

生态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

14

住房城乡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

交通运输

省交通运输厅

16

水利

省水利厅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17

农业农村

省农业农村厅

18

商务

省商务厅

19

文化和旅游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卫生健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退役军人管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2

安全生产

省应急管理厅

23

审计

省审计厅

24

市场监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5

广播电视

省广播电视局

26

体育

省体育局

27

统计

省统计局

28

医疗保障

省医疗保障局

29

人防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30

地方金融监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1

林业和草原

省林业和草原局

32

档案管理

省档案局

33

畜牧

省畜牧业管理局

34

药品监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5

知识产权

省知识产权局

36

消防安全

省消防救援总队

37

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序号

领域

省级责任单位

38

气象

省气象局

39

烟草专卖

省烟草专卖局

40

邮政管理

省邮政管理局

41

地震

省地震局





附件2:

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应用情况统计表


部门(公章):时间:年月日

  序号

  来源部门

  应用事项

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个数

  应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