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吉测管字〔2017〕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局):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深入推进,为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现状,为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信用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国家
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发布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市、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布本辖区范围内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并负责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二、信用征集
(一)征集对象: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征集范围:上一年度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征集来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录入、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公众举报等渠道。
三、征集方式
通过登录使用信用管理平台,在线扫描上传相关材料,不需另报纸质材料。
四、信用发布
(一)发布:即时发布。
(二)“双证”单位:甲级单位持有甲、乙级证书的,归口由国家局发布,省级部门不再重复发布。
(三)稳慎发布:履行各级报批程序,密切关注舆情,妥善处理异议申请,确保发布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五、结果运用
(一)发布结果与市场检查挂钩: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多次出现失信问题的单位,实施零距离监管;对偶尔出现失信问题的单位,实施近距离监管;对几乎不出现失信问题的单位,实施远距离监管。
(二)加大失信成本:与测绘资质管理挂钩,失信受惩。
(三)加强信息共享:信用信息贯通资质管理、成果汇交管理、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信用信息的运用范围。
(四)信用信息查询: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了相应的单位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单位生产经营和守法诚信情况、扩大社会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应予全面公开;不再对查询者设置信用查询权限。
六、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情况将作为测绘项目招投标、测绘资质管理、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请各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认真组织。各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文件,并传达到相关资质单位,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件),确保征集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要尽快组织首次信用征集工作,并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发布。
联系人:崔凯
电 话:0431-82731640
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2.《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