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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丰县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制度》的通知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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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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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市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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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建字[2020]113号
关于印发《东丰县住建
领域信用建设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东丰县住建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东丰县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制度
一、按照中央、省、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科室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后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相关科室按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失信行为严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各科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公共信息,在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维护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凡是应该公开的信用信息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监管,建立完善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建设。
五、各科室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局内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诚信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全社会重诚守信的浓厚氛围。
六、各科室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上报的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公开。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