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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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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原则(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二、严格审批管理(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在申请举办时提交。(六)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开展风险评估,演出举办单位开展风险自评时,应当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将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要对风险较高的演出活动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做好现场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活动,要求受理审批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不予批准。三、加强票务管理(八)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十)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十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十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销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四、加强演出现场管理(十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安全监管,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保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配备足够安保人员,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十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高演出现场管理水平。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十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十八)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九)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流量造假、造谣传谣、侵犯隐私权,以及聚众闹事、滋事斗殴等网上网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警示震慑,以正视听。(二十)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对演出举办单位、场所管理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演出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六、引导观众文明观演(二十一)公安机关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入场安检,禁止观众携带影响正常观演的物品入场,倡导观众文明观演。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观演行为,维护观演秩序。(二十二)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七、强化信用监管(二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二十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特此通知。
专栏2024-02-26 -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委组织部(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在“候鸟”人才认定工作中,首次采用“信用+”模式,为10名“候鸟”人才申报人减免提交职称评审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以创新推行“信用+‘候鸟’人才认定”的场景应用,进一步提高“候鸟”人才认定便捷度,激发“候鸟”人才来万宁干事创业的热情。据悉,2023年底,万宁市委组织部将制定印发《万宁市推行“信用+‘候鸟’人才认定”工作方案》。该方案以海南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为主要评价标准,划分四种情况,不同分数段的申请人可以凭借个人金椰分证明,减免“候鸟”人才申请所需的全部或部分佐证材料,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存在适用条款,增强“候鸟”人才认定程序的人性化、便捷化。经认定为万宁市“候鸟”人才可享受交通和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万宁市委组织部(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建立“信用+‘候鸟’人才认定”的信用建设应用场景,不断提高“候鸟”人才认定便捷度,进一步激发“候鸟”人才来万宁干事创业的热情。据悉,下一步,万宁将持续推进“信用+”人才认定工作落实落细,让“候鸟”人才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为万宁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专栏2024-02-26 -
今年1月1日,南京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系统正式上线,企业在南京市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可在线上获取。系统上线“满月”,效果如何?上线运行30天来,企业通过该线上系统共出具542份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替代企业赴各相关部门开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约1.1万次,为企业节省时间超2.1万天,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年来,企业在上市、融资和商务经营等活动中,出具在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需求日益增长,但开具此项证明涉及的部门多、程序复杂、周期长,企业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南京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系统,实现了以“一纸”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赴市、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记录的繁琐“证明”。如何获取报告?据介绍,企业只需登录信用南京网站(或“我的南京”App、“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通过身份验证后,勾选用途、领域等选项,即可在几分钟内获取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据了解,目前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首批实施领域涵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27个高频领域,以优先解决企业最迫切的需求。下一步,南京市还将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满足更多信用报告应用场景需求,以优质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专栏2024-02-18 -
“打开小程序,店铺的诚信积分一目了然,还能通过它修复信用、兑换消费优惠券呢。”近日,在日照经开区北京路街道大连路社区,工作人员正向辖区沿街商铺经营者认真介绍“日照城·信通”小程序。据悉,该程序是日照市城市管理局秉承“信用数字化赋能,助力商户文明经营”理念,积极搭建的沿街商铺数字化服务平台。入驻后,商户可以使用政策、经营、金融、培训、咨询、便民六大服务,体验到数字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同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活动中去。目前,全市已有3万多家试点商户入驻“日照城·信通”小程序。该平台还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等5家银行合作推出城信通授信A级商户共559户、授信额度2.8亿元,发放贷款1.6亿元。
专栏2024-02-07 -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召开“廊坊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打造守信践诺的信用环境”新闻发布会,廊坊市将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好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擦亮“诚信廊坊”品牌,积极打造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推进信用信息“全上云”工程,信用基础建设更有力。以“智慧城市”为依托,充分利用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上“政务云”,实现信用建设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实施政务诚信“全覆盖”工程,政府履约践诺更高效。持续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常态化建立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健全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坚决纠正各类政务失信行为,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化信用监管“全行业”工程,市场监督管理更精细。推进更多行业领域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的全链条信用监管,将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拓展信用服务“全赋能”工程,惠企便民应用更丰富。推进各行业领域加大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特别是评价结果在“通武廊”三地互认,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守信带来的便利。开展诚信宣传“全方位”工程,社会诚信氛围更浓厚。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组织大型活动集中式宣传与入企进户宣传相结合、选树先进典型与示范引领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路径和工作模式,逐步浓厚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专栏2024-02-04 -
近年来,山东省龙口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有力抓手,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全力突破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和堵点“茧房”,在致力打造“信用+”城市管理新模式中实现信用体系建设向民生工程“蝶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差异化监管,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油烟领域中创新推出了“信用+”三色管理,有力推进行政执法与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真正实现助企增效,为企减负。“根据辖区内餐饮类商户的资质公示、诚信经营、油烟排放、工作配合、过往检查等情况,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加强三色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结合力度,分别建立数据库,后续根据管理规则进行抽查监管。截至目前,已将400余家商户分级分类监管信息纳入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龙口市以“南山路诚信示范街”创建为主阵地,采取“以点扩面”的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打造“信易+”城市管理新模式。在“南山路诚信示范街”创建过程中,从积分评价到标识运用,再到分级分类监管,占道经营行为的处罚率下降了45%,执法效能提升了60%以上。据了解,龙口市在涉及城市管理、油烟污染等执法领域,率先推出了25项“信用承诺+包容审慎”执法事项,为全市100余家企业实行了200余次的柔性执法措施,其中免罚案件18件,免罚金额达5万元。同时,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到行政审批环节,失信主体依规受到相应惩戒限制,守信企业在审批业务中可享受告知承诺、简化程序、容缺办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
专栏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