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备忘录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的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以及在晋中市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
(三)基本原则
“红黑榜”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以日常监管、投诉处理、专项检查、游客评价等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和公示。
二、旅行社、分社和导游“红榜”标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相关规定,1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服务质量优良,游客满意度高,1年内无游客投诉的。
(三)在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本季度接待游客量位居前10名;或获得县级以上文旅部门或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或收到游客实名表扬的;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旅行社、分社和导游“黑榜”标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相关规定,1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1年内被游客投诉3次及以上,且经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在旅游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拖欠旅游者团费、导游服务费等,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的。
(五)未及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六)经县级及以上文旅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定程序
(一)信息收集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行业协会反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的相关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各县(区、市)文旅部门、行业协会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将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阅后的“红黑榜”候选名单及佐证材料通过指定邮箱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初步审核
由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评定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红榜”和“黑榜”评定标准的候选名单。
(三)公示与异议处理
将初步审核后的候选名单在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评定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对确有问题的候选名单进行调整。
(四)最终评定与发布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小组根据异议处理情况,确定最终的 “红榜”和“黑榜”名单,经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
五、结果应用
对列入“红榜”的旅行社、分社和导游,在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作为行业典型进行推广。对列入“黑榜”的旅行社、分社和导游,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将“黑榜”名单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实施联合惩戒。
六、动态管理
“红榜”和“黑榜”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评定一次。对列入“红榜”的单位和个人,若在后续经营或服务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况,将及时从“红榜”中移除,并视情节轻重纳入“黑榜”。对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在整改合格后,可按照评定程序申请退出“黑榜”。
七、监督管理
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红榜 和“黑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